遠東新世紀化學纖維總廠及台中新光三越百貨公司火災爆炸案,引發各界關注,勞動部今天加嚴停工、復工相關作業要點,規範只要事業單位發生重大職業災害,除發生災害的工作場所,其他具有相同危害作業的工作場所,也將予以停工。另外,3年發生2次以上重大職業災害或發生火災、爆炸事件的廠場,其具有危害關聯性設施的場所,也會一併要求停工改善,並通盤檢討管理系統才能復工。
為了強化工作場所安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今天修正「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停工及復工作業要點」。
職安署說明,設施違規導致發生重大職災的工作場所,其他具有相同危害作業的工作場所,因有再次發生災害之虞,故應一併停工全面進行改善,例如電梯井發生勞工墜落事故,將要求工作場所內所有電梯井全面停工改善;建築物外牆某側施工架發生倒塌、崩塌職災事故,其他側外牆施工架亦應一併停工檢討改善。
職安署表示,多次發生災害也會擴大停工範圍,經常發生職業災害的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明顯失效,勞動檢查機構將要求肇災的分項工程或製程相關設施停工改善,例如某營造工程於3年內發生2起職業災害,將就發生災害的分項工程處以停工處分,並要求事業單位徹底檢討其管理作為。
針對火災爆炸事故,職安署表示,不論有無勞工罹災,危害關聯性設施場所都將要求停工,找出失效根本原因,例如工廠某高溫、高壓製程發生洩漏火災、爆炸事故,該製程管線內化學物質流經場所因具危害關聯性,將處以停工處分,要求事業單位重新檢討其設施安全及管理制度,確保整體系統運作的安全。
職安署表示,勞動檢查機構也將要求業主、原事業單位及受停工處分事業單位的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出席復工審查會議,共同檢視改善措施之有效性,避免災害再發生。
文章來源:yahoo!新聞